聚丙烯酰胺溶液配制:
1.1溫度不得高于50℃;
1.2溶液配置不得停止攪拌;
1.3配置溶液容器不得使用鐵器等;
1.4溶液配置使用的水不得是經過處理的廢水。
2.聚丙烯酰胺使用期限:
2.1干粉型產品不得超過二年;
2.2乳液型產品不得超過半年;
2.3配置好的溶液需現配現用。
3.聚丙烯酰胺存儲限制:
3.1干粉型產品需使用干燥的質素復合包裝袋進行密封包裝;
3.2乳液型產品需使用干燥的塑料桶進行密封包裝;
3.3放置地點應在陰涼干燥處。
聚丙烯酰胺溶液配制:
1.1溫度不得高于50℃;
1.2溶液配置不得停止攪拌;
1.3配置溶液容器不得使用鐵器等;
1.4溶液配置使用的水不得是經過處理的廢水。
2.聚丙烯酰胺使用期限:
2.1干粉型產品不得超過二年;
2.2乳液型產品不得超過半年;
2.3配置好的溶液需現配現用。
3.聚丙烯酰胺存儲限制:
3.1干粉型產品需使用干燥的質素復合包裝袋進行密封包裝;
3.2乳液型產品需使用干燥的塑料桶進行密封包裝;
3.3放置地點應在陰涼干燥處。